1.投標人應為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法人,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 2.財務狀況報告,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相關材料: 2.1財務狀況報告可以按以下2項任意提供一種:①審計報告:成立年限滿1年及以上的投標人,投標人提供上一年度(2023年度)經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狀況報告復印件,成立年限滿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標人,提供該半年度中任一季度或該半年度的經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狀況報告復印件;財務狀況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所有者權益變動表(若有)及其附注(若有);②提供2023年1月1日以來開戶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復印件(若資信證明備注有效期的,必須在有效期內,否則為無效資信證明)。 2.2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證明材料主要是投標人自本項目招標公告發(fā)布之日起前六個月任一個月的繳納相應稅收(如增值稅、營業(yè)稅或企業(yè)所得稅等)的憑據和繳納社會保險的憑據(專用收據或社會保險繳納清單)。依法免稅或不需要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投標人,應提供相應文件證明其依法免稅或不需要繳納社會保障資金。 2.3投標人因新成立等客觀原因無法提供上述材料的,應如實提供情況說明。 3.投標人參加招標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和無行賄犯罪記錄書面聲明原件。注:“重大違法記錄”指投標人因違法經營受到刑事處罰或責令停產停業(yè)、吊銷許可證或執(zhí)照、較大數額罰款(罰款金額達到20萬元及以上)等行政處罰。重大違法記錄查詢途徑不局限于招標文件指定的信用信息查詢網站,投標人須根據自身情況如實作出承諾) 4.公正性要求: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加本項目招標活動(提供書面承諾書)。 5.廉潔承諾:投標人須簽署廉潔承諾,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投標人公章(提供書面承諾書)。 6.為本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guī)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jiān)理、檢測等服務的供應商,不得再參加本項目招標活動(提供書面承諾書)。 7.投標人代表應提供身份證有效復印件(正反面均需復印),投標人代表若不是企業(yè)法定代表人的應同時提供企業(yè)法定代表人的授權書原件。 8.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9.信用信息查詢 9.1信用信息查詢渠道:招標代理機構通過“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國政府采購(www.ccgp.gov.cn)、“信用中國(福建廈門)”網站(credit.xm.gov.cn)以及“全國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詢所有投標人的信用信息。9.2截止時點:查詢本項目投標截止時間點前三年內的信用信息。9.3查詢記錄和證據留存方式:招標代理機構將查詢結果網頁打印后隨招標文件一并存檔。9.4信用信息的使用規(guī)則:(1)查詢結果顯示存在不良信用記錄(包含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的),其資格審查不合格。(2)因查詢渠道網站原因導致查無投標人信息的,不認定投標人資格審查不合格;評審結束后,通過其他渠道發(fā)現投標人存在不良信用記錄的,不認定為資格審查錯誤,將依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調查處理。(3)投標人無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詢結果。若投標人自行提供查詢結果的,仍以招標代理機構查詢結果為準。 說明:投標人的資格條件在評標時進行審查。投標人應在投標文件中按招標文件的規(guī)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資格證明文件,提供的復印件必須加蓋投標人公章,并在必要時提供原件備查。若投標人提供的資格證明文件不全或不實,將導致其投標為無效投標或中標資格被取消。 10.投標人須具備公安機關批準核發(fā)的保安服務許可證,須提供有效證書復印件。 其他詳見招標文件。 |